北京奇案:女子要求母親和舅舅騰房,一紙判決化解10年恩怨
這起騰退房屋的案件,申請人小張18歲,被執行人是她的母親和舅舅,一家人為何鬧上了法庭,又怎么走到了法院執行的地步,房屋能成功騰退嗎?
拆遷安置過程中,原房屋的被安置人是小張和小張的母親,但小張的舅舅與拆遷公司簽訂了協議,把兩套安置房,一個一居室、一個兩居室都寫在了自己的名下。小張訴至法院后,2023年4月,通州法院一審判決,兩套安置房中的一居室的居住使用等所有相關權益歸小張所有。
據法官前期了解,小張的母親和舅舅居住在這套一居室里,但小張的母親智力殘疾,行動不便,沒有民事行為能力。小張的舅舅作為母親的監護人,也是案件的被執行人。
法官撥通了小張舅舅高某的電話。
半個小時后,小張的舅舅高某來了。
高某態度明確,這房騰不了。
高某說,妹妹離婚時并沒有分割到財產,父親是被拆遷人,妹妹和外甥女小張是兩套房屋的被安置人,新房還沒下來時,父親就去世了,他不愿意把房子給妹妹和外甥女,所以就把房子寫在了自己名下。小張起訴后,通州法院審理后認為,作為拆遷合同上的被安置人,小張對安置房屋理應享有居住使用等相關權益。高某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法官表示,后續將對兩名被執行人的房產情況進行詳細調查后,再次開展執行工作。
記者:王英博
來源:法治進行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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