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晏被公訴,“受賄數額特別巨大”
2月2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消息,貴州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陳晏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成都市人民檢察院已向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陳晏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
被告人陳晏利用擔任貴州省銅仁市副市長,貴安新區開發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銅仁市市長,貴陽市副市長、市長,貴州省政協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 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陳晏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和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陳晏 資料圖
陳晏出生于1963年8月,江蘇蘇州人,1986年7月參加工作,1986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學歷。
陳晏長期在貴州省工作,曾任貴州貴安新區開發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貴安新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副主任(兼),銅仁市委副書記、市長,貴陽市委副書記、市長,貴州貴安新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等職。
2021年1月,陳晏當選貴州省政協副主席,2024年3月被查,10月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查,陳晏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政績觀錯位,不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違規舉債,大搞政績工程,搞政治攀附,對抗組織審查;
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
違反組織原則,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
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配備、使用公務車輛;
違規干預、插手執紀執法活動;
把公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攬、規劃審批、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違規決策,濫權妄為,盲目引進推動項目,造成國家利益重大損失。
來源: 新華社、長安街知事
編輯:張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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