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鄲初中生殺同學,為何不判死刑?最高檢刊發專家解讀

Connor 幣安交易所 2024-12-30 63 0

2024年12月30日, 河北省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張某某、李某、馬某某故意殺人一案,對被告人張某某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被告人李某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被告人馬某某依法不予刑事處罰。(相關報道:)

同日, 最高人民檢察院微信公眾號刊發兩篇專家解讀——

01

邯鄲初中生殺同學,為何不判死刑?最高檢刊發專家解讀

邯鄲低齡未成年人殺人案的辦理,充分體現了我國對于未成年人犯罪寬容不縱容。 一方面,基于罪刑法定原則的要求和對未成年人特殊身心特點的考慮,刑法明確規定了 未成年人在不同年齡段需要承擔的刑事責任:已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對所有罪名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需要對故意殺人、強奸等八種嚴重犯罪負刑事責任;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第十七條第三款,將刑事責任年齡個別性的、有條件地下調到十二周歲。

另一方面,考慮到未成年人犯罪通常受到外界不良影響以及未成年人處于人格塑造和向成年人過渡的關鍵時期, 未成年人承擔的刑事責任較之成年人應當有所區別并相對較輕,刑法在多個條款予以體現。 第一,追究未成年人的刑事責任,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即把犯罪時未滿十八周歲作為一項法定的從輕或減輕處罰的量刑情節,對于相同的犯罪,對未成年人所判處的刑罰要比成年人輕; 第二,對于犯罪時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不適用死刑,這也是我國簽署加入并且是聯合國歷史上加入國家最多、國際共識最廣的國際公約—— 《兒童權利公約》的基本要求。本案對三名被告人的懲處也充分體現了上述規定和要求。

此外,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處理應堅持寬嚴相濟、懲教結合,特殊預防和一般預防相統一。對于追究刑事責任并判處刑罰的未成年人,應當在刑罰執行過程中開展相應的教育矯治。對于觸犯刑法但未達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依法不予刑事處罰的未成年人,根據刑法第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適用專門矯治教育措施。本案第三被告人在不予刑事處罰后適用專門矯治教育措施, 需要在封閉性的場所內開展較長時間的矯治,是要限制人身自由的,這也是未成年人為自己所實施的危害行為承擔責任的一種重要形式。

02

邯鄲初中生殺同學,為何不判死刑?最高檢刊發專家解讀

展開全文

邯鄲初中生殺害未成年人案件的辦理,嚴格遵循了 依法辦案的法治原則。辦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應當堅持寬嚴相濟、懲教結合,特殊預防與一般預防相統一。解讀這起案件,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思考。

一是對于低齡未成年人的惡性犯罪, 依法追訴,不能聽之任之。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核準追訴的決定是必要的,為進一步查清案件并通過起訴提交人民法院選擇合法和符合正義標準的處理方案創造了前提條件。特別是在共同犯罪案件中,這樣有利于查清事實,查明在共同犯罪中所處的地位和作用。這起案件,最高人民檢察院經過對事實和證據的認真審查判斷,依法作出核準追訴的決定,符合全社會對于這起案件伸張正義的強烈期待。

二是對未成年人犯罪, 依法從輕減輕處罰。對于這起案件,民眾激憤之下,強烈要求嚴懲罪犯,為被害人討回公道。但是, 未成年人,尤其是低齡未成年人畢竟有些不同于成年人的身心特點,其心智未臻于成熟,理性不夠健全,對于未成年人犯罪,需要比照成年人犯罪給予從寬處罰。對于未成年人也 不適用死刑,這是許多國際上刑事司法的通例,也是我國刑法文明的標志之一。

三是對于未成年人犯罪,應當區分情況進行公正處理。參與此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各自的犯罪行為、具體情節和應當承擔的罪責,可能存在差異,不能等量齊觀。在這起案件中,第三被告人雖然參與了共同犯罪,但未參與犯罪預謀,未實施具體加害行為,根據刑法第17條第5款規定,不予刑事處罰,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在一定期限內限制其人身自由,在封閉場所對其進行矯治和教育,符合這一案件應有的罰當其罪、各得其所、教育挽救的正義標準和刑事政策。

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微信公眾號

編輯:虞越

江蘇省昆劇院文創免費送!

評論

久久国产精品湿香蕉网_测测啪汇聚精彩的制服精品_爱情岛亚洲品质网站入口_日本精品一区二区_久久狼人大香伊蕉国产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