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通告
4月21日大連公安發布關于調整我市主城區交通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
詳細
為緩解道路交通擁堵,確保我市主城區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暢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管理機動車類型》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標準,現通告如下:
一、部分車型限行規定
(一)載貨汽車、專項作業車、輪式專用機械車限行規定
1.“黃牌”類型的重型和中型載貨汽車、專項作業車、輪式專用機械車,遵守以下規定(包括新能源重型;不包括“整車長度不超過6米、寬度不超過2.2米、高度不超過2.8米的中型廂式貨車”):
(1)禁止在東北快速路、“5條主干路和2處廣場”、“部分隧道”以及高架(立交)橋通行。(相關解釋見下文)
(2)每日早晚高峰及白天時段禁止在主城區“限行區域”通行。(相關解釋見下文)
(3)每日6時30分至22時,禁止在山東路的松江路至華南廣場、中華西路的華南廣場至華東路、虹韻路的張前路至圣林街、黃浦路的學苑廣場至小平島路通行。
2.“藍牌”類型的輕型、微型載貨汽車、專項作業車和“整車長度不超過6米、寬度不超過2.2米、高度不超過2.8米的中型廂式貨車”:
(1)禁止在“5條主干路和2處廣場”通行。
(2)每個法定工作日早晚高峰時段,禁止在主城區“限行區域”、東北快速路、“部分隧道”以及高架(立交)橋通行。
3.新能源中型及以下貨車,禁止在“5條主干路和2處廣場”通行。
4.危險貨物運輸車輛、三輪汽車、低速貨車、低速電動車以及拖拉機、畜力車,禁止在主城區“限行區域”、東北快速路、所有“隧道”和高架(立交)橋通行。
5.環衛作業、市政養護、園林綠化等相關作業車輛,每個法定工作日的早晚高峰時段禁止在主城區“限行區域”主干路、東北快速路、“部分隧道”和高架(立交)橋進行清潔、掃保等移動作業。重污染及惡劣天氣時,環衛、排水、園林、除雪等車輛作業不限行。
6.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專項作業車等應急搶險救援車輛,不受本《通告》限行規定限制。
7.通行在我市道路的多用途貨車(“皮卡車”),準許全域全天通行,不受本《通告》限行規定限制。
8.“黃牌”類型載貨等汽車在白天時段、“藍牌”類型載貨等汽車在早晚高峰時段、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在白天和夜間時段,因生產生活等情形確需駛入主城區“限行區域”的,可通過公安部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平臺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領貨車電子通行碼,取得“二維碼”后方準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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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二維碼”上路行駛時,不得違反本《通告》明確的東北快速路、“5條主干路和2處廣場”、隧道和高架(立交)橋等相關禁行規定以及《大連市主城區貨車通行碼辦理及管理規定(試行)》(通過交管12123手機APP查詢)。
(二)摩托車限行規定
1.摩托車禁止在我市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和甘井子區(含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區域內道路通行(不含懸掛注冊在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甘井子區號牌的摩托車)。
2.懸掛注冊在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甘井子區號牌的摩托車,禁止在我市的東北快速路、“5條主干路和2處廣場”、“部分隧道”和高架(立交)橋通行。
二、大連灣海底隧道限行規定
載貨汽車(包括新能源)、專項作業車、輪式專用機械車、危險貨物運輸車輛以及低速貨車、三輪汽車、拖拉機、摩托車、畜力車、非機動車(含電動自行車)和行人, 禁止在大連灣海底隧道通行。
三、旅游季部分路段交通調流規定
(一)濱海西路實施單雙號調流管控
1.調流管控時間
每年的“五一”假期首日0時至“十一”假期結束當日24時,每個公休日及法定節假日(含調休的工作日)的9時至18時。
2.調流管控范圍
濱海西路的國寶橋環島至星海灣大橋匝道入口。
3.調流管控措施
(1)懸掛遼B號段機動車號牌(包括臨時行駛車號牌和懸掛新能源號牌)的小型或微型載客汽車、皮卡車,以車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數字為準(單號為1、3、5、7、9;雙號為2、4、6、8、0;車牌尾號為字母的,以字母前1位阿拉伯數字為準),實行單號單日、雙號雙日行駛的調流管控措施。
(2)以下載客汽車不受單雙號限行:
①巡游出租車、有明顯圖形或文字外觀標識的網絡預約出租車;
②正在執行公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以及車身噴涂統一標識的行政執法車輛。
(二)部分景區景點及網紅打卡點實施臨時調流管控
1.調流管控范圍
(1) 港東五街網紅打卡點港東五街的華樂街至港東街;
(2) 棒棰島景區迎賓路的棒棰島門前至山巒街;
(3) 東關街歷史文化街區長江路的新開路至鞍山路;
(4) 森林動物園景區濱海西路的國寶橋環島至星海灣大橋匝道入口。
2.調流管控措施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以上景區景點及網紅打卡點周邊交通情形,實施臨時交通調流管控措施。
四、有關說明
(一)針對旅游季部分路段實行交通調流措施,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現場實際情況提前或推遲交通管控時間,擴大或縮小交通管控范圍。請廣大駕駛人和市民自覺遵守本《通告》規定,提前合理選擇出行方式,規劃出行路線。
(二)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采取現場查處和電子警察抓拍的方式依法予以處罰。
(三)如現場設置的道路交通標識與本《通告》內容不一致的,按照道路交通標識執行。
(四)本《通告》內容與《大連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國Ⅲ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車限行措施的通告》(大政規發〔2024〕7號)不一致的,以《大連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國Ⅲ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車限行措施的通告》為準。
(五)本《通告》自2025年4月26日起實施,至2026年4月25日止。
(六)術語解釋
1.限行區域及限行道路類型解釋
(1) 主城區“限行區域”是指東方路—工興路以南、松江路(金三角廣場至華北路)以南、華北路(松江路至周水前)以東、迎客路(迎客廣場至虹港路)以南(含迎客路)、虹港路(迎客路至圣林街)以南、圣林街—石門山隧道—西部通道北段高架橋以東(含石門山隧道、西部通道北段高架橋)、紅凌路(西部通道北段高架橋至凌水路)以東(含紅凌路)、凌水路(紅凌路至黃浦路)以東(含凌水路)、黃浦路(凌水路至黑石礁街)以北、黑石礁街以東的合圍區域(示意圖附后)。
主城區“限行區域”示意圖
▼橫屏觀看
(2) “5條主干路和2處廣場” 是指中山路的中山廣場至太原街、人民路、人民東路、迎賓路、濱海路(濱海東路的石槽海濱浴場至迎賓路、濱海中路的八一路至北大橋東、濱海西路的國寶橋環島至國際金融會議中心)、中山廣場、星海廣場。
(3) “部分隧道”是指南山隧道、蓮花山隧道、七賢嶺隧道、石門山隧道、光明路隧道。
(4) “高架(立交)橋”是指長春路橋、東北路橋、香爐礁立交橋、大連北站立交橋、東聯路高架橋、香甘橋、星海灣大橋、七賢嶺高架立交橋、西部通道南段高架橋、西南路立交橋、西部通道北段高架橋、光明路立交橋、東方路立交橋、中華路立交橋、振連路立交橋、201國道立交橋,以及在上橋口或匝道橋上橋口前端(龍門架),設置有貨車等汽車禁行、限高或限重上橋交通標識的其它各類“高架(立交)橋”。
2.限行車型解釋
本《通告》中的“重型、中型、輕型、微型的載貨汽車和專項作業車以及輪式專用機械車”等機動車類型,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機動車類型(GA802-2019)》行業標準分類。
(1) 多用途貨車(“皮卡車”)是指具有長頭車身和駕駛室結構、核定乘坐人數小于或等于5人(含駕駛人)、駕駛室高度小于或等于2100mm、貨箱欄板(貨廂)上端離地高度小于或等于1500mm、最大設計總質量小于或等于3500kg的載貨汽車。
(2) “專項作業車” 是指汽車起重機、混凝土泵車、高空作業車、掃路車、吸污車、鉆機車。
(3) 載貨汽車運輸“危險貨物”是指列入《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規則》(JT/T 617),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蝕、放射性等危險特性的物質或者物品。
(4) “低速電動車”是指行駛速度低、續駛里程短,電池、電機等關鍵部件技術水平較低,用于載客或載貨的三輪、四輪電動機動車(包括老年代步車等)。
3.限行時間解釋
“早晚高峰時段”是指6時30分至8時30分、16時30分至19時。
“白天時段” 是指8時30分至16時30分。
“夜間時段”是指當日19時至次日6時。
《關于調整我市主城區交通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解讀說明
為加強我市主城區道路交通管理,緩解道路交通擁堵,大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于2025年4月21日對外發布《關于調整我市主城區交通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下稱《通告》)。為方便廣大駕駛人理解《通告》內容,現解讀說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根據我市當前交通形勢變化以及企業群眾訴求,按照有關要求:
一是自2021年以來,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理念,在收集相關部門和市民意見建議的基礎上,每年修訂調整優化并及時對外發布《通告》,全力為我市相關企業等單位和個人申領辦理貨車電子通行碼提供便利。
二是為保持我市交通管理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今年將以往每年旅游季期間單獨實施的濱海西路單雙號調流的交通管控措施合并入本《通告》一并發布。
三是針對“港東五街”為代表的熱點旅游地爆火后,我市部分重點景區景點及網紅打卡地周邊交通擁堵壓力升高情況,視情采取臨時交通調流管控措施,在本《通告》中一并發布。
二、框架結構和主要內容
《通告》主要分“部分車型限行規定”“大連灣海底隧道限行規定”“旅游季部分路段交通調流規定”和“有關說明”四個部分。
(一)第一部分關于部分車型限行規定。
共劃分“載貨汽車、專項作業車、輪式專用機械車限行規定”和“摩托車限行規定”兩個部分。
1.關于載貨汽車、專項作業車、輪式專用機械車限行規定。
一是明確“黃牌”等車輛限行的3種情形;“藍牌”等車輛限行的2種情形。一般情況下,“黃牌”等車輛夜間時段不限行;“藍牌”等車輛白天和夜間時段、周末雙休日和節假日早晚高峰時段不限行。
二是明確貨車等車輛在“5處主干路和2處廣場”限行;危險貨物運輸等5種車輛和畜力車在“限行區域”、東北快速路以及所有隧道、高架(立交)橋限行;新能源中型及以下貨車除遵守相關規定外不限行。
三是明確環衛等相關作業車除遵守相關規定外重污染及惡劣天氣不限行;應急搶險救援車輛和“皮卡車”不限行。
2.關于摩托車限行規定。
一是本地號牌的摩托車(指在我市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甘井子區注冊的),除東北快速路、“5條主干路和2處廣場”、“部分隧道”和高架(立交)橋禁行外,全天均可通行。
二是外地號牌的摩托車(含我市“北三市”等區縣注冊的),全天禁止在我市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和甘井子區(含高新技術產業園區)通行。
(二)第二部分關于大連灣海底隧道限行規定。
明確了貨車等8種類型車輛和畜力車以及行人禁行。
(三)第三部分關于旅游季部分路段交通調流規定。
分別制定發布濱海西路實施單雙號調流和“港東五街”等4處景區景點及網紅打卡點實施臨時調流的交通管控措施。其中,濱海西路的交通調流管控措施已沿用多年,此次合并發布?!案蹡|五街”等景區景點及網紅打卡地實施臨時調流管控為今年新增的交通管控措施。
(四)第四部分關于有關說明。
明確《通告》限行規定與道路交通標識不一致的,以現場交通標識為準;對違反《通告》的依法處罰;《通告》實施起止日期、“三大項”術語解釋內容等。
三、新通告較去年的主要變化
此次《通告》與往年相比主要有以下三點變化:
(一)整合通告內容。
將往年的貨車、摩托車限行通告與旅游季的濱海路單雙號通告整合后一并發布,并在今年新增了“港東五街”等4處景區景點及網紅打卡點的交通調流管控措施。
(二)優化限行路段。
結合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實際,將以往貨車、摩托車全天禁行的“濱海路(全程)”優化調整為“濱海東路的石槽海濱浴場至迎賓路、濱海中路的八一路至北大橋東、濱海西路的國寶橋環島至國際金融會議中心”限行,進一步縮小了限行范圍,實現精準分段管控。
(三)調整濱海西路單雙號限行車型范圍。
近年來隨著新能源汽車產業的迅猛發展,新能源汽車保有量快速增長,截至2025年3月,我市新能源號牌的小型、微型載客汽車保有量已突破14萬輛,占全市小微型載客汽車比接近10%,加之濱海西路因地形限制,路幅較窄且沿線公共停車資源有限。另外,在《通告》對社會征求意見期間,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也接到社會各界較多將新能源汽車納入單雙號調流管控的意見建議。
綜合以上因素考慮,為切實有效緩解旅游季期間濱海西路通行壓力,為本地及外地游客創造安全舒適的道路交通環境,決定對所有小型、微型載客汽車、皮卡車實施單雙號限行。
四、其他說明
(一)對于《通告》中限行的載貨汽車等,因生產生活等情形確需駛入主城區“限行區域”的,可以通過“交管12123”平臺申領“貨車通行碼”。需要提醒的是,即使貨車取得“貨車通行碼”,仍需要遵守《通告》中明確的禁行規定及《大連市主城區貨車通行碼辦理及管理規定》。
(二)關于“高架(立交)橋”限行,除包括長春路橋等16處外,還包括在上橋口或匝道橋上橋口的前端(龍門架),設置有貨車、摩托車等機動車禁行、限高或限重上橋的交通標志的高架(立交)橋。
(三)關于摩托車限行措施調整,原計劃適當放寬本地號牌摩托車限行范圍,但在《通告》對社會征求意見期間以及組織相關行業代表參加的論證會上,社會各界對放寬摩托車限行政策提出反對意見。因此,從維護道路交通環境安全有序暢通的角度出發,結合我市丘陵地帶臨水臨崖的地理特點,經綜合評估,目前放寬本地號牌摩托車限行的條件和時機尚未成熟。下一步將持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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