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不讓選安置房,合法嗎?
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速,征地拆遷已成為城市發展的重要一環。在這個過程中,被征收人的權益保障問題備受關注。其中,一個常見的疑問是:征收過程中,如果被征收人想要選擇安置房作為補償方式,但征收方卻不允許,這樣的做法是否合法呢?下面由北京京康律師事務所史西寧主任律師來跟大家聊一聊。
律師解讀
一、了解征收補償的基本原則
首先,我們需要明確征地拆遷的補償原則。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被征收人在面臨征地拆遷時,有權選擇貨幣補償或產權調換(即安置房)作為補償方式。這是被征收人合法權益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保障其居住權和經濟利益的重要措施。
二、征收不讓選安置房的合法性分析
1. 法律規定明確支持選擇權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一條明確規定:“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边@一條款明確賦予了被征收人選擇補償方式的權利。因此,如果征收方在征收過程中不允許被征收人選擇安置房,顯然與法律規定相悖,是不合法的。
2. 保障被征收人居住權的重要性
征地拆遷的目的是為了城市發展和公共利益,但這并不意味著可以忽視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特別是居住權作為基本人權之一,更應得到充分的保障。如果征收方不提供安置房選項,可能會導致被征收人面臨無家可歸的困境,這顯然與保障人權和維護社會穩定的宗旨相違背。
3. 特殊情況下的例外
展開全文
當然,也存在一些特殊情況,如征收項目本身沒有規劃安置房用地,或者安置房建設尚未完成等。在這種情況下,征收方可能無法立即提供安置房作為補償選項。但即便如此,征收方也應與被征收人進行充分溝通,說明情況并提供其他合理的補償方案,以確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
三、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如果征收方在征收過程中不允許被征收人選擇安置房,被征收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了解相關法律法規:熟悉《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明確自己的權益和維權途徑。
與征收方溝通協商:積極與征收方溝通協商,表達自己的訴求和意愿,爭取達成雙方都能接受的補償方案。
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如果溝通協商無果,被征收人可以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征收不讓選安置房的做法顯然是不合法的,它違背了法律規定和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權益的原則。在征地拆遷過程中,被征收人應充分了解相關法律法規和自身權益,積極與征收方溝通協商,并在必要時采取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史主任提醒
拆遷是一個長期斗爭,需要全面專業的知識,需要對全局的把控,需要對法條的合理運用。即使一個有著多年訴訟經驗的律師,也在不斷地學習和更新,才能在一個案件中冷靜地分析并作出正確的判斷。而對于非法學的人來說,這是一個龐大的課題,不能僅靠短時間的惡補可以達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遷問題的時候不妨問問律師,在律師的指導下進行專業維權。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