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些商家禁止自帶酒水合法嗎?
在我們日常生活中,許多飯店、KTV都會張貼“謝絕自帶酒水”的字樣。
網友咨詢:
某些商家禁止自帶酒水合法嗎?
趙思禹律師解答:
禁止消費者自帶酒水的規定是不合法的。
“禁止自帶酒水”“包間設置最低消費”等被認定為霸王條款。所謂“霸王條款”,法定稱謂是“不平等格式條款”,主要是指經營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務過程中,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單方面免除經營者自身責任、加重消費者的責任、排除消費者的權利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條款。禁止顧客自帶酒水,是餐飲行業利用其優勢地位,在向消費者提供餐飲服務中作出的對于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消費者享有著選擇商品、公平交易的權利,這類“禁止聲明”不僅增加了消費者的義務(交開瓶費),也排除了消費者選擇和挑選商品的權利。因此,餐廳、大排檔等餐飲場所在大門玻璃上張貼類似標語的行為是違法的。
趙思禹律師補充:
事實上,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商家利用“霸王條款”免除自身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排除消費者權利的行為不時發生。遇到這樣的情況先拍照錄像取證,之后可以跟商家溝通“霸王條款”法律問題,可以雙方協商解決,無法協商選擇向經營者所設行業主管機關進行投訴。涉及侵權的,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六條 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
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對方注意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等與對方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說明義務,致使對方沒有注意或者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的,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內容。
趙思禹律師
上海市海華永泰(沈陽)律師事務所律師。浙江大學法學學士,山東大學法律碩士?,F任沈陽市于洪區涉案企業合規考察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專業人員。主要業務領域:民商事爭議解決、企業常年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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