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耒陽一手機店被處罰!二手手機并非 “想買就買,想賣就賣”…
為了進一步規范舊貨流通市場的經營行為,連日來,湖南省耒陽市公安局組織民警對轄區二手市場、典當業、寄賣業等特殊行業的登記備案、貨物來源、銷售渠道進行專項清查,從源頭上堵塞銷贓渠道,消除監管盲區。
1月10日,耒陽市公安局治安大隊民警在對行業場所進行檢查時,發現某手機店在回收二手手機時, 未查驗手機原始購買發票、未核對本人有效身份證件,隨即,民警依法傳喚手機店主陳某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經核實,陳某存在在回收二手手機時,未按照規定查驗手機原始購買發票、未核對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的違法事實。
依據《舊貨流通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三十二條及第五十二條之規定,民警依法 對該手機店處以9000元罰款,對經營者陳某處以200元罰款。
法條鏈接
《舊貨業流通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 舊貨經營者應當對收購和受他人委托代銷、寄賣的舊貨進行查驗。對價值超過100元的舊貨應當詳細記錄其基本特征、來源和去向。
第三十二條 舊貨經營者應當登記出售、寄賣及受他人委托出售、寄賣舊貨的單位名稱和個人的居民身份證;對委托處理舊貨的單位和個人,還應當嚴格查驗委托單位的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證。
第三十七條 舊貨市場、舊貨經營者發現可疑人員、可疑物品及公安機關要求協查的物品、走私物品,有義務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不得隱瞞包庇。
第五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七條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并處經營單位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來源: 平安耒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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