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抓獲!廣西一男子為考科目二,竟偷偷噴油漆
從小我們就知道
考試作弊是不光彩的行為
但卻總有人想走“捷徑”
竟然在考場上作弊……
2024年11月20日,梧州市萬達機動車駕駛人科目二考場內,工作人員正在開展考前檢查,竟發現小型汽車考試場地項目內噴涂有白色油漆,疑似作弊標記。
駐點考試員通過調取監控視頻,確定標記為當天考試的考生何某某所為。發現這一情況后,民警在候考區將何某某當場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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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詢問,何某某對在科目二考場內做記號作弊的事實供認不諱。何某某坦言,其為了考試操作時能看清點位,順利通過考試,便趁考試前一天下午進入考場熟悉考試環境時,使用提前準備好的白色手噴漆在考試場地項目內噴涂作為記號,以便自己第二天考試時做參照物。何某某自以為不會被發現,卻不料被當場抓獲!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九十三條第二款,梧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對該考生何某某做出取消考試資格,已經通過考試的其他科目成績無效,處一千八百元罰款;一年內不得再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
法律法規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公安部令第162號 第九十三條
申請人在考試過程中有賄賂、舞弊行為 的,取消考試資格,已經通過考試的其他科目成績無效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千元以下罰款 ;申請人在一年內不得再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
申請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 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繳機動車駕駛證,撤銷機動車駕駛許可,處二千元以下罰款 ;申請人在三年內不得再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
交警提醒
駕駛證考試是為了確保駕駛人具備必要的安全意識和駕駛技能,而想用作弊的方式取得駕駛證,不僅是違法行為,更是對自己、他人、社會的不負責任行為。不學法、不懂法、不敬法、不畏法、不守法只會成為“馬路殺手”,給道路安全、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帶來極大潛在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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