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蘇州一男子炫車技失控撞上燒烤攤!二審宣判
2022年6月,位于蘇州太湖邊的漁洋山風景區附近發生一起事故,一名21歲男子為炫耀車技駕駛轎車超速過彎失控撞上路邊一處燒烤攤,造成一人重傷、多人輕傷及車輛、公共設施損壞。11月1日,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獲悉,該案已于近日作出二審判決,該男子因犯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高速過彎失控撞上燒烤攤,造成多人受傷
2022年6月26日晚上,在蘇州工作的夏某駕駛一輛魯F牌照的轎車,帶著兩名同事從工作地點出發前往該市吳中區的漁洋山風景區。大約晚上9點,三人到達漁洋山的一處觀景臺附近停車,并下車游玩。
根據法院查明的事實,當天晚上9點56分,夏某和同事回到車上,夏某駕駛轎車沿道路行駛至觀景臺以南路段后掉頭,在限速為30km/h的漁洋山環路路段超速駕駛,后為尋求刺激,在一處94度急彎、坡度落差約15米且有大量人員聚集的路段,以102-103km/h的速度過彎,車輛偏離至對向車道,逼近觀景臺人員聚集處,引發人員恐慌。
夏某、白某覺得很刺激,白某提出再來一次,夏某為逞強及炫耀車技,隨即掉轉車頭返回觀景臺以南再次掉頭,于9點59分左右以93-94km/h的速度再次嘗試過彎。不過這一次,夏某駕駛的車輛失控并沖破道路左側鋼絲繩護欄,沖向路旁觀景臺上聚集的人群及車輛。
車輛失控沖向路邊瞬間
這起事故發生后,引發社會關注。據當時的警方通報和媒體報道,事故發生在蘇州太湖國家旅游度假區環太湖路漁洋山景區門口隧道外,夏某駕車拐彎時失控撞向路邊燒烤攤位,致多人受傷,初步檢測排除夏某酒駕、毒駕。在現場拍攝的視頻中,可以看到事故撞擊發生后有人倒地,現場一片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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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擊后現場一片混亂
后經經鑒定,這起事故造成1人重傷、3人輕傷、1人輕微傷,另有多人受到不同程度人體損傷。此外,還造成多部車輛和纜索護欄等公共設施損壞。
案發后,夏某撥打110電話報警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
二審:犯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刑六年
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夏某已經預見在公共道路上駕駛車輛高速過彎可能引發危及他人傷亡或重大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仍輕信可以避免,繼續實施上述危險行為,并致1人重傷、多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夏某犯罪后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主要罪行,系自首,依法從輕處罰;夏某及其家屬一、二審期間自愿繳納部分賠償款,量刑時酌情考慮。
法院認為,夏某因首次超速過彎成功的亢奮加之同事提議起哄和烘托氣氛,產生了為炫技尋求刺激而再次超速過彎的想法,以上便是其產生對自己車技過于自信想法的基礎,認定其主觀上過于自信的過失具有事實依據。
本案僅發生一次碰撞行為,缺乏充分證據證明夏某對危害結果的發生持希望或放任態度,難以認定其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直接或間接故意,認定夏某的主觀方面系過于自信的過失符合本案客觀情況且有事實依據。
近日,蘇州中院對該案作出二審判決,夏某犯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該案辯護人、江蘇大名大律師事務所的馮斐律師告訴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此類案件認定行為人屬于間接故意還是過于自信的過失,應考慮的客觀因素要包括事故是否屬于一次性撞擊、行為地點是否在繁華人多路段、車速如何、事故發生時行為人是否采取緊急制動措施、事故發生后的情緒、表現等。而在該案中,被告人肇事時的心態、案發第一時間下車救人、報警請求救援、主動自首等通過充分的客觀證據予以印證,二審法院作出了準確的定罪量刑。
來源|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萬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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