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工資中扣除食宿費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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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孟曉蕊 繪|姜偉
幾個月前,小胡在找工作時,被一家服裝公司“包吃包住”的員工福利所吸引,于是投遞了簡歷。在面試時,公司還向她承諾工資采用計件制,每月完成基本定額,就可拿到基本工資,超出部分按多勞多得另付獎金。小胡一聽覺得工作要求并不難達到,福利條件又這么好,于是沒多想就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
然而上個月,小胡沒有完成基本定額,公司就以此為由,在發工資時扣除了原本由公司承擔的食宿費用,導致她的工資還達不到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小胡據理力爭,公司卻表示“包吃包住,不養閑人”。無奈之下,小胡只好來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尋求幫助。
了解情況后,工作人員告訴小胡,公司的做法是錯誤的。首先,公司實行包吃包住,是給予員工的一種福利,并不是工資的組成部分,不能在工資中扣除。
其次,公司也沒有與她約定如完不成勞動定額就不提供包食宿的福利,這樣擅自扣款,屬于克扣工資的行為。
而且《最低工資規定》中提到,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標準支付勞動報酬;實行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用人單位,在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基礎上,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相應的最低工資標準。因此,在小胡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公司以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發放工資,同樣也違反了法律。
經過監察員上門執法,小胡拿到了自己應得的工資。
END
來源:中國勞動保障報
審核:華東妹
審稿:佴青青
發布:陳紫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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