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商戶徹夜亮燈被拒后深夜撬鎖,春晚小品上演現實版
文|梅堂
2月3日山西大同有商戶稱,春節期間古城內下通知,除夕到正月十五期間,要求商戶開屋內屋外所有燈,無論有沒有市民、游客,必須24小時亮燈,自己半夜11點被打電話叫去開燈,拒絕后,執法人員破門而入進去開燈,并且加裝了新鎖,現在無法正常營業。大同市平城區委辦工作人員表示,已關注到此事,確實不合適,正在處理。
資料圖。圖文無關。
當地有關部門的做法令人震驚。首先,即便是為了游客的觀光體驗,執法部門也沒有權力私自撬鎖進店開燈。春節前,古城街道辦事處確實發出過一封《古城亮化倡議書》,要求商戶室內留燈、室外亮燈,既然是倡議,商戶當然有拒絕的權力,怎么到了現實中就成了“執法部門溜門撬鎖、權力任性”了?
既然商鋪已經租給了店家,那店鋪里面就是私人領域,只要商家合法做生意,執法部門一言不合就強行闖入的行為,都侵犯了商家的合法權益,涉嫌違法。雖然當地有關部門承認撬門進店開燈的行為不合適、會處理,但是撬門進店開燈畢竟已是既成事實,無論后續如何處理,對于當地營商環境的傷害已是在所難免。
很多人難免為這家商戶擔心,就算這件事翻篇了,他們如今把基層行政部門得罪了一個遍,以后這生意還怎么做?其他商戶恐怕也難免人人自危:這次是為了亮燈就可以撬鎖進店開燈,那以后會不會還有類似的荒唐行為?
當地的新聞曾提到春節期間,政府會補貼商鋪因為徹夜亮燈所付出的額外電費,然而即便不需要商戶自掏腰包,有關部門要求古城內所有商戶徹夜亮燈的行為是不是合理,也很讓人懷疑。從公開信息來看,春節期間大同古城的各種活動最晚到10點也就結束了,那商鋪徹夜開燈的意義何在,亮給誰看呢?
“景觀亮化工程”過度化、成了面子工程,浪費社會資源,一直是政策層面要求整治的問題。雖然當地是為了“營造歡樂祥和喜慶的節日氣氛”,政策初衷是好的,但是脫離社會實際,難免讓商戶反感。
諷刺層層加碼、一刀切的小品《花架子》。圖片來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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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商戶事后接受采訪時提到,當地向來都是一刀切,自己曾投入2萬多元的廣告燈箱,換了才半年左右,但是年前也沒人通知就被吊車連夜拆除了。此事的來龍去脈當然還需要當地進一步調查,但如果真如涉事商戶所說,當地有關部門一會砸燈箱一會又讓徹夜亮燈,朝令夕改、反反復復、折騰商戶,引發商戶反感——這就不難理解為何商戶不用交電費也不愿配合徹夜亮燈。
有意思的是,今年的春晚正好有一個諷刺這種現象的小品《花架子》。一位剛入職的鎮長在基層調研時發現,自己下達的命令在傳達過程中“層層加碼”,從商戶玻璃臟了要擦玻璃,到每周必須擦一次玻璃,再到每天都要擦一次玻璃,命令在執行的過程中完全失去初衷、變了味兒,成了真正的“面子工程”。年還沒過完,春晚小品就照進了現實,這讓人笑不出來。
其實,一個地方是不是有“歡樂祥和喜慶的節日氣氛”,根本不在于商戶有沒有徹夜亮燈。不會有多少游客在凌晨看見古城亮著燈,就覺得這個地方很歡樂祥和喜慶,大家看中的只會是購物、人文互動等更為真實可感的部分。再退一步,即便亮燈是聊勝于無的春節儀式,個別商戶因各種原因沒配合,也無損于整個古城的景觀。
從本沒什么必要的徹夜亮燈到無視商戶權益的深夜撬門進店,與其說是做給游客看的,不如說是做給某些認為這事很必要的領導看的。少數領導的要求總是能夠不顧現實、扭曲地方的做事邏輯,這到底是因為下面層層加碼,還是上面的“命令”就有問題?這是小品之外需要反思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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