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 國家延遲退休文件暨配套5個規定匯總 (2025.1.1實施)
目 錄
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實施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的決定
二、國務院關于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的辦法
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中共中央組織部 財政部《實施彈性退休制度暫行辦法》
四、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病殘津貼暫行辦法》
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大齡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
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實施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實施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的決定
(2024年9月13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為了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的決策部署,適應我國人口發展新形勢,充分開發利用人力資源,根據憲法,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決定:
一、同步啟動延遲男、女職工的法定退休年齡,用 十五年時間,逐步將 男職工的法定退休年齡從原六十周歲延遲至 六十三周歲,將 女職工的法定退休年齡從原五十周歲、五十五周歲分別延遲至 五十五周歲、五十八周歲。
二、實施 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堅持 小步調整、彈性實施、分類推進、統籌兼顧的原則。
三、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鼓勵和支持勞動者就業創業,切實保障勞動者權益,協調推進養老托育等相關工作。
四、批準《國務院關于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的辦法》。國務院根據實際需要,可以對落實本辦法進行補充和細化。
五、本決定 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關于安置老弱病殘干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中有關退休年齡的規定不再施行。
二、國務院關于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的辦法
國務院關于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的辦法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綜合考慮我國人均預期壽命、健康水平、人口結構、國民受教育程度、勞動力供給等因素,按照小步調整、彈性實施、分類推進、統籌兼顧的原則,實施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為了做好這項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從2025年1月1日起,男職工和原法定退休年齡為五十五周歲的女職工,法定退休年齡每四個月延遲一個月,分別逐步延遲至六十三周歲和五十八周歲;原法定退休年齡為五十周歲的女職工,法定退休年齡每二個月延遲一個月,逐步延遲至五十五周歲。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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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從2030年1月1日起,將職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最低繳費年限由十五年逐步提高至二十年,每年提高六個月。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不滿最低繳費年限的,可以按照規定通過延長繳費或者一次性繳費的辦法達到最低繳費年限,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第三條職工達到最低繳費年限,可以自愿選擇彈性提前退休,提前時間最長不超過三年,且退休年齡不得低于女職工五十周歲、五十五周歲及男職工六十周歲的原法定退休年齡。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所在單位與職工協商一致的,可以彈性延遲退休,延遲時間最長不超過三年。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實施中不得違背職工意愿,違法強制或者變相強制職工選擇退休年齡。
第四條國家健全養老保險激勵機制。鼓勵職工長繳多得、多繳多得、晚退多得?;A養老金計發比例與個人累計繳費年限掛鉤,基礎養老金計發基數與個人實際繳費掛鉤,個人賬戶養老金根據個人退休年齡、個人賬戶儲存額等因素確定。
第五條國家實施就業優先戰略,促進高質量充分就業。完善就業公共服務體系,健全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支持青年人就業創業,強化大齡勞動者就業崗位開發,完善困難人員就業援助制度。加強對就業年齡歧視的防范和治理,激勵用人單位吸納更多大齡勞動者就業。
第六條用人單位招用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應當保障勞動者獲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工傷保障等基本權益。
國家加強靈活就業和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
國家完善帶薪年休假制度。
第七條對領取失業保險金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一年的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年限延長至法定退休年齡,在實施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期間,由失業保險基金按照規定為其繳納養老保險費。
第八條國家規范完善 特殊工種等提前退休政策。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等國家規定的特殊工種,以及在高海拔地區工作的職工,符合條件的可以申請提前退休。
第九條國家建立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醫養康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大力發展普惠托育服務體系。
附件:
1.男職工延遲法定退休年齡對照表
2.原法定退休年齡五十五周歲的女職工延遲法定退休年齡對照表
3.原法定退休年齡五十周歲的女職工延遲法定退休年齡對照表
4.提高最低繳費年限情況表
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中共中央組織部 財政部《實施彈性退休制度暫行辦法》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中共中央組織部 財政部關于印發《實施彈性退休制度暫行辦法》的通知
人社部發〔2024〕9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組織部、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財政廳(局):
為貫徹落實,我們制定了《實施彈性退休制度暫行辦法》?,F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實施中遇到新情況、新問題,請及時報告。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中共中央組織部
財 政 部
2024年12月31日
實施彈性退休制度暫行辦法
為貫徹落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實施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的決定》,體現自愿、彈性原則,切實保障職工合法權益,促進人力資源開發利用,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職工達到國家規定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最低繳費年限,可以 自愿選擇彈性提前退休,提前時間距法定退休年齡最長不超過3年,且退休年齡不得低于女職工50周歲、55周歲及男職工60周歲的原法定退休年齡。
第二條職工自愿選擇彈性提前退休的,至少在本人 選擇的退休時間前3個月,以書面形式告知所在單位。
第三條 職工按法定退休年齡退休的,所在單位應及時為其辦理退休手續。
第四條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所在單位與職工協商一致的,可以彈性延遲退休,延遲時間距法定退休年齡最長不超過3年。所在單位與職工應提前1個月,以書面形式明確延遲退休時間等事項。彈性延遲退休時間確定后,不再延長。
公務員、國有企事業單位領導人員及其他管理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應當及時辦理退休手續。
第五條彈性延遲退休期間,所在單位與職工的勞動關系或人事關系延續,單位和職工應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按照勞動合同法、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第六條 職工達到彈性延遲退休時間,勞動關系或人事關系終止,所在單位應按規定為其辦理退休手續。 彈性延遲退休期間,所在單位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終止彈性延遲退休,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
第七條 彈性提前退休的職工,應達到所選擇退休時間對應年份最低繳費年限; 彈性延遲退休的職工,應達到本人法定退休年齡對應年份最低繳費年限。
第八條 所在單位應不晚于職工選擇的退休時間當月,按規定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領取基本養老金申請,如實提供退休時間申請書等材料。
第九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及時對領取基本養老金申請進行審核。職工從審核通過的 退休時間次月開始領取基本養老金。
第十條 對已經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不再受理彈性退休申請。
第十一條 各地區、各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規定,充分尊重職工意愿,保障其依法選擇退休年齡的權利。用人單位不得違背職工意愿,違法強制或變相強制職工選擇退休年齡。
第十二條 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探索擴展退休服務,主動為臨近退休年齡的參保人員提供關于辦理退休手續的預先指導和提前受理等服務。
第十三條 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彈性退休的,應當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權限和規定程序報批同意。
第十四條 本辦法 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2024年12月31日前已經達到原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不適用本辦法。
為何制定?有何規定?
三部門相關司局負責同志就《實施彈性退休制度暫行辦法》答記者問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央組織部、財政部1月1日發布《實施彈性退休制度暫行辦法》。三部門相關司局負責同志就辦法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制定這個文件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答: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按照自愿、彈性原則,穩妥有序推進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改革?!度珖嗣翊泶髸瘴瘑T會關于實施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的決定》明確,職工可自愿選擇彈性提前退休或彈性延遲退休。實施彈性退休,是我國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有利于適應勞動者多樣化需求,滿足不同的工作生活安排需要。
改革實施后,職工的退休年齡由原來的一個剛性節點,拓展成為一個彈性區間,增加了職工對退休年齡的選擇權。為落實好自愿、彈性原則,切實保障職工合法權益,促進人力資源開發利用,執行好決定提出的彈性退休政策,三部門制定了《實施彈性退休制度暫行辦法》,明確了彈性退休辦理程序、權益保障等內容,對優化社保經辦服務提出了要求。
問:彈性退休年齡如何確定?
答:辦法規定,職工達到國家規定的最低繳費年限,可以自愿選擇彈性提前退休,提前時間最長不超過3年,且退休年齡不得低于女職工50周歲、55周歲及男職工60周歲的原法定退休年齡。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所在單位與職工協商一致的,可以彈性延遲退休,延遲時間最長不超過3年。
比如,某男職工,1972年9月出生,決定實施后法定退休年齡為62周歲,若滿足最低繳費年限,那么可以在60周歲至62周歲之間選擇彈性提前退休。若該職工沒有選擇彈性提前退休,達到法定退休年齡62周歲時,可以退休;如果所在單位與其協商一致,還可以在62周歲至65周歲之間彈性延遲退休。
問:辦法在彈性提前退休辦理方面是如何規定的?
答:辦法規定,職工自愿選擇彈性提前退休的,至少在本人選擇的退休時間前3個月,以書面形式告知所在單位。這一規定主要基于兩點考慮:一方面,明確告知形式為“書面”,以確保彈性提前退休為職工本人真實意愿;另一方面,明確提前告知的時間,便于用人單位在人員安排上有所準備。
問:辦法在彈性延遲退休辦理方面是如何規定的?
答:辦法提出,所在單位與職工應提前1個月,以書面形式明確延遲退休時間等事項。彈性延遲退休時間確定后,不再延長。彈性延遲退休期間,所在單位與職工的勞動關系或人事關系延續。這些規定體現了雙方協商一致,保障了彈性延遲退休期間的勞動者權益,也有利于穩定用人單位和職工預期。同時,辦法規定,公務員、國有企事業單位領導人員及其他管理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應當及時辦理退休手續。
問:職工選擇彈性退休時,最低繳費年限如何確定?
答:根據決定,職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要達到國家規定的最低繳費年限??紤]到改革實施過程中,在不同年度退休,最低繳費年限會有差異,辦法根據彈性退休政策對此規定進一步明確、細化,選擇彈性提前退休的職工,申請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應達到所選擇退休時間對應年份最低繳費年限;選擇彈性延遲退休的職工,申請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應達到其法定退休年齡對應年份最低繳費年限。
問: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彈性退休在程序上有什么要求?
答:為落實從嚴管理干部要求,辦法規定,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彈性退休的,應當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權限和規定程序報批同意。
問:辦法在職工申請領取基本養老金、社保經辦服務等方面,有哪些要求?
答:所在單位應不晚于職工退休時間當月,按規定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領取基本養老金申請,如實提供退休時間申請書等材料。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及時對領取基本養老金申請進行審核。職工從審核通過的退休時間次月開始領取基本養老金。同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探索擴展退休服務,主動為臨近退休年齡的參保人員提供關于辦理退休手續的預先指導和提前受理等服務。
問:根據辦法相關要求,社保經辦服務將作哪些方面的優化調整?
答:人社部門將通過模式創新,促進社保經辦服務持續優化。一是大力推進“退休一件事”。組織各地進一步優化業務流程,強化跨部門政策、業務、系統協同和數據共享,實現退休相關聯辦事項“一表申報、一窗受理、一網通辦”,提升用人單位和群眾獲得感。二是逐步開展退休提醒服務。主動對接臨近退休年齡的參保人員,提前提醒可以考慮選擇退休時間,并告知辦理退休手續的流程和渠道。三是逐漸推開退休預先服務。提前受理臨近退休人員提出的相關檔案信息審核或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歸集等業務申請,方便參保人員提前了解自己歷年的參保繳費情況。
堅持自愿、彈性,是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的重要原則。2025年1月1日起,延遲退休在全國實施。職工到底能怎么自愿選擇?提前或者延后退休具體怎么操作?
1月1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三部門發布《實施彈性退休制度暫行辦法》,就彈性退休的辦理程序、基本養老金領取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
“彈性”如何體現?退休年齡變在哪?
辦法提出,自2025年1月1日起,職工達到國家規定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最低繳費年限,可以自愿選擇彈性提前退休,提前時間距法定退休年齡最長不超過3年,且退休年齡不得低于女職工50周歲、55周歲及男職工60周歲的原法定退休年齡。
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所在單位與職工協商一致的,可以彈性延遲退休,延遲時間距法定退休年齡最長不超過3年。
“比如1972年9月出生的男職工,改革后的法定退休年齡為62周歲。如果他想彈性提前退休,在滿足最低繳費年限的前提下,可以在60歲至62歲之間選擇退休。如果單位和他協商一致再多干幾年,還可以在62歲至65歲之間彈性延遲退休?!比肆Y源社會保障部相關司局負責人介紹。
按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實施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的決定》,我國自2025年1月1日起,逐步將男職工的法定退休年齡從原60周歲延遲到63周歲,將女職工的法定退休年齡從原50周歲、55周歲,分別延遲到55周歲、58周歲。
“過去的法定退休年齡是一個剛性的節點,大家到點了就必須退。而改革后的法定退休年齡是一個基準點,職工實際可退休的年齡拓展成為一個彈性區間,在這個范圍內可以根據自身和所在單位情況自由選擇?!北本┐髮W中國保險與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鄭偉表示。
彈性退休條件如何確定、怎么辦理?
除延遲法定退休年齡外,決定將職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最低繳費年限,從2030年起由15年逐步提高至20年。
辦法規定,彈性提前退休的職工,應達到所選擇退休時間對應年份最低繳費年限;彈性延遲退休的職工,應達到本人法定退休年齡對應年份最低繳費年限。
假如一位男職工是在2031年達到改革后的法定退休年齡,2031年國家規定的職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最低繳費年限已經提高到了16年。這位職工如果選擇彈性退休,要求的最低繳費年限到底怎么算?
專家表示,如果這位職工想2029年彈性提前退休,則需滿足2029年對應的最低繳費年限15年;如果彈性延遲退休,延后到2034年退休,不需要滿足2034年對應的最低繳費年限17.5年,而是滿足2031年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的最低繳費年限16年即可。
那么,往前彈或往后彈怎么申請?
辦法明確,職工自愿選擇彈性提前退休的,至少在本人選擇的退休時間前3個月以書面形式告知所在單位。所在單位與職工協商一致彈性延遲退休的,應提前1個月,以書面形式明確延遲退休時間等事項。
比如1975年12月出生的、原法定退休年齡為50周歲的女職工,改革后的法定退休年齡為50周歲6個月,對應的退休時間為2026年6月。如果她還是想50周歲退休,也就是2025年12月退休,那么最晚要在2025年9月向單位提交書面申請,這樣便于用人單位作出安排,同時體現職工彈性提前退休的真實意愿。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辦法,彈性延遲退休期間,所在單位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終止彈性延遲退休,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
公務員、國有企事業單位領導人員及其他管理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應當及時辦理退休手續。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彈性退休的,應當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權限和規定程序報批同意。
養老金何時領???職工權益如何保障?
如果選擇彈性提前退休,能及時領到養老金嗎?答案是肯定的。
根據辦法,所在單位應不晚于職工選擇的退休時間當月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領取基本養老金申請,審核通過的,職工從本人所選擇退休時間的次月開始領取基本養老金。
為切實維護職工權益,辦法強調,用人單位不得違背職工意愿,違法強制或變相強制職工選擇退休年齡。
隨著辦法于1月1日起在全國施行,職工將按照一系列新規定辦理退休手續,這對各地社保經辦服務也提出了新要求。
“目前各地經辦機構已準備就緒,將按照‘高效辦成一件事’的理念和要求,調整完善社保經辦業務規程,簡化程序、優化流程,方便單位和職工辦理相關業務?!比肆Y源社會保障部相關司局負責人告訴記者。
同時,社保經辦機構將逐步開展退休提醒服務,主動對接臨近退休年齡的參保人員,提前提醒參保人員可以考慮選擇退休時間,告知參保人員辦理退休手續的流程和渠道。
各地還將逐步推開退休預先服務,提前受理臨近退休人員提出的相關檔案信息審核或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歸集業務申請,方便參保人提前了解自己歷年的參保繳費情況。
“我們已與各地協調好,一季度彈性退休能夠正常辦理,不會受到提前1個月或3個月申請的影響?!鄙鲜鲐撠熑苏f,如果大家對法定退休年齡、彈性退休辦理還有疑問,各地社保經辦機構和12333人社服務熱線都提供相應的咨詢服務,可供廣大職工查詢了解。
四、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病殘津貼暫行辦法》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關于印發《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病殘津貼暫行辦法》的通知
人社部發〔2024〕7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財政廳(局):
為保障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的合法權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改革和完善養老保險制度的部署和社會保險法要求,我們制定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病殘津貼暫行辦法》?,F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實施中遇到新情況、新問題,請及時向兩部報告。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 政 部
2024年9月27日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病殘津貼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對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以下簡稱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以下簡稱參保人員)給予適當幫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殘經鑒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申請按月領取病殘津貼。
第三條參保人員申請病殘津貼時,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滿領取基本養老金最低繳費年限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5年(含)以內的,病殘津貼月標準執行參保人員待遇領取地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并在國家統一調整基本養老金水平時按待遇領取地退休人員政策同步調整。
領取病殘津貼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應辦理退休手續,基本養老金不再重新計算。 符合彈性提前退休條件的,可申請彈性提前退休。
第四條 參保人員申請病殘津貼時,累計繳費年限滿領取基本養老金最低繳費年限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的,病殘津貼月標準執行參保人員待遇領取地退休人員基礎養老金計發辦法,并在國家統一調整基本養老金水平時按照基本養老金全國總體調整比例同步調整。
參保人員距離法定退休年齡5年時,病殘津貼重新核算,按第三條規定執行。
第五條 參保人員申請病殘津貼時,累計繳費年限不滿領取基本養老金最低繳費年限的,病殘津貼月標準執行參保人員待遇領取地退休人員基礎養老金計發辦法,并在國家統一調整基本養老金水平時按照基本養老金全國總體調整比例同步調整。參保人員累計繳費年限不足5年的,支付12個月的病殘津貼;累計繳費年限滿5年以上的,每多繳費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增加3個月的病殘津貼。
第六條病殘津貼所需資金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
第七條參保人員申請領取病殘津貼,按國家基本養老保險有關規定確定待遇領取地,并將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歸集至待遇領取地,應在待遇領取地申請領取病殘津貼。
第八條參保人員領取病殘津貼期間,不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繼續就業并按國家規定繳費的,自恢復繳費次月起,停發病殘津貼。
第九條參保人員領取病殘津貼期間死亡的,其遺屬待遇按在職人員標準執行。
第十條申請領取病殘津貼人員應持有待遇領取地或最后參保地地級(設區市)以上勞動能力鑒定機構作出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一年內有效。勞動能力鑒定標準和流程按照國家現行鑒定標準和政策執行。因不符合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而不能領取病殘津貼的,再次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自上次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勞動能力鑒定所需經費列入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預算。
第十一條建立病殘津貼領取人員勞動能力復查鑒定制度,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勞動能力鑒定機構提供技術支持,所需經費列入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預算。經復查鑒定不符合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自做出復查鑒定結論的次月起停發病殘津貼。對于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參加復查鑒定的病殘津貼領取人員,自告知應復查鑒定的60日后暫停發放病殘津貼,經復查鑒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恢復其病殘津貼,自暫停發放之日起補發。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十二條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病殘津貼領取資格審核確定,可委托地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初審。審核通過后符合領取條件的人員,從本人申請的次月發放病殘津貼,通過參保人員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發放。在做出正式審核決定前,需經過參保人員本人工作或生活場所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政府網站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并告知本人相關政策及權益。
第十三條以 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病殘津貼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退回,并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2025年1月1日起實施。各地區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退休和退職政策從本辦法實施之日起停止執行。本辦法實施前,參保人員已按規定領取病退、退職待遇,本辦法實施后原則上繼續領取相關待遇。
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大齡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大齡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
人社部發〔2024〕7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財政廳(局),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
為加強大齡失業人員保障,支持大齡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于人員范圍。本通知所稱大齡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以下簡稱大齡領金人員)是指領取失業保險金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失業人員,含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而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失業人員。
二、關于支付標準。大齡領金人員在失業保險金領取地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并繳費,其中按當地靈活就業人員最低繳費標準的部分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從“失業保險待遇支出”科目列支。
三、加強主動告知。對符合條件的大齡領金人員,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要及時告知相關政策。
四、優化經辦服務。符合條件的大齡領金人員自行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并繳費后,可以到當地經辦機構申請領取由失業保險基金承擔的費用,經辦機構審核后及時發放至本人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
五、關于停繳情形。大齡領金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或出現法定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情形的,停止享受由失業保險基金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
六、強化風險防控。各地要密切關注失業保險基金運行情況,加強監測分析預警,做好資金測算,確?;鸢踩\行平穩可持續。要根據政策調整完善風控規則,通過數據比對核查,加強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研判和防范,加強對短期參保騙領待遇、減員不離崗套保等情形的甄別,落實風控規則嵌入系統。對于存在欺詐風險的,要加強核查,嚴格審核,對冒領、騙領行為,要依法追究責任。
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稅務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結合本地實際,細化實化各項措施,明確申領程序及辦理流程,切實提升服務質效,加快政策落地見效。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執行至2039年12月31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24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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