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歲男生早戀被女生家長扇耳光后失聯,被找到時已溺亡,律師:女生家屬無需擔責
近日,福建莆田15歲男生早戀被女生家長扇耳光后失聯,11日晚,當地某救援中心確認其不幸溺水身亡。
尋人啟事顯示,11月9日早上,卓某桓在華亭油賴村附近走失,身穿白色T恤,黑色短褲,目前已報警。家屬在社交平臺發文稱,男生騎車去南湖山邊,至今未歸。
尋人啟事。圖/莆田市藍天救援中心
據大河報報道,記者從莆田市警方、莆田某救援中心處獲知,卓某桓已溺水身亡,目前已經打撈上來。
有媒體披露,該男孩失聯前,曾被女生家長扇耳光,引發熱議。女生家長是否應該擔責?男生自行離校后溺亡,學校是否存在管理不到位的情況?
北京渲公律師事務所的石宏偉律師告訴九派新聞,女生家長扇男生耳光,與男生溺亡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系,因此女生家屬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1】男孩一周前曾被女友家長扇耳光
據瀟湘晨報報道,卓某桓的姨夫稱,孩子今年讀初三,11月9日上午9點,卓某桓和另一名學生騎車離校,當天穿著校服和短褲。母親發現其中午未歸家吃飯,覺得異常,隨后聯系校方,之后報警。
卓某桓離校騎的自行車被發現在5公里外的河邊。姨夫透露,侄子因為早戀,一周前曾被女孩家長在辦公室扇過一巴掌,之后精神狀態不佳,家人也沒收了電子產品。
姨夫稱,甩巴掌這件事班主任沒和家長說,侄子本人也沒說,這次才知道的。從事發到現在孩子的父母一直都沒有好好吃飯,精神狀態很差。
【2】律師:男生被扇耳光與其溺亡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系
此次事件中,有網友建議,起訴女生家長進行追責。北京渲公律師事務所的石宏偉律師認為,女生家長扇卓某桓耳光,與卓某桓溺亡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系,因此女生家長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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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錯侵權責任的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需要滿足以下條件:一是實施了侵權行為;二是實施行為有過錯;三是被侵權人有損害;四是侵權行為與損害之間有因果關系。
該事件中的女生家長可能滿足前三個構成要件,但是并不滿足第四個構成要件。法律上因果關系的認定并非純粹的客觀事實判斷,判斷行為與損害后果的因果關系不僅應滿足必要性,即無此原因必無此結果的條件關系,還需要考察是否具有相當性,即有此原因通常會產生此結果的相當性。
女生家長扇男生耳光的行為,并不必然會導致男生溺亡的結果,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系,所以女生家長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學校是否承擔責任,要看學校是否盡到教育管理的職責。該事件中,卓某桓已年滿15周歲,屬于法律規定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同時,《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規定,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以及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后果的事故等,學校行為并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
石宏偉律師表示,目前還需要進一步調查學校是否盡到教育、管理的職責。如果卓某桓及其父母對其溺亡存在過錯,學校的責任可以相應減輕。
九派新聞記者 黃巧文
編輯 萬璇 吳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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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九派新聞】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向原創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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